当前位置:首页>互动交流>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未交房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
来信人 徐** 来信日期 2025-12-06
信件索引号 202502517
信件内容
开发商可交房后,未收房未验房的房子,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是什么?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 回复日期 2025-12-09
办理结果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空置房交付对象及起算时间

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规定,买受人接到建设单位通知验收交付房屋的应及时进行验房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

二、关于空置房物业服务减免政策

按照《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费〔2024〕16号)第九条规定,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空置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标准最高不超过90%向业主收取,具体优惠幅度业主可以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

Baidu
map